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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死,到底該不該救 . . .

今天看到一則新聞,內容是有人昏倒在捷運站,卻沒有人施行CPR急救;台灣人的人情與善良仁德都消失了嗎 ? 

不,不是的,那為何今日這個事件會一在的發生 ? 這真是令人感觸,首先我們從頭開始探討。

基本上預見車禍打電話求救,甚至陪伴傷者送醫卻被患者家屬誣賴成肇事者時有所聞,這邊提供一個我親身聽到的故事。故事在我的老家,也就是屏東,有個遠房親戚姓鄭,有一天他在台27線上看到有機車騎士橫躺在馬路上,他二話不說馬上撥電話,而且馬上放下三角警示牌,以防止後方車流輾過患者,而且還很熱心的一路陪伴患者到醫院,家屬到醫院一開始還是感激他的,可是在隔天他接到警局的電話,要求他去警察局做筆錄,他也去了,後來才發現家屬居然要提告!因為他們向警方提出為什麼會有人這麼好心,他們懷疑這位鄭先生就是肇事者,雖然警察說不太可能,因為車輛沒有擦撞痕跡,不過對方家屬居然還是提告了 . . 雖然最後是敗訴,不過聽起這位親戚在也不敢幫助別人,甚至感到懼怕,讓人對台灣人心寒。

第二個例子是我自己的體驗,有一次在我騎車回屏東的時候(彰化to屏東),在高雄市民族路上,看到一位媽媽騎車非常不穩跌跌撞撞的樣子,結果擦撞到一位騎機車的老伯,當時我很猶豫到底要不要幫助老伯,後來有一位單車騎士很有愛心的馬上扶起老伯,沒想到老伯起身第一句話居然是:「少年仔,你騎車有沒有在看,怎會撞到我。」當場印證我心中最擔心的事情,於是我馬上停下來,為那個單車騎士做證,並不是他的擦撞,單車騎士很不悅的說:
「老伯!你看清楚,我是腳踏車,腳踏車耶! 怎可能撞倒你,撞倒你的早就跑了; 我好心被狗咬我,早知道不幫你了。」單車騎士無奈的說到。

經過這兩個例子,讓我對於台灣人是  『戒‧慎‧恐‧懼』。

在讓我們看看以下幾個例子,

摔死玻璃娃娃,國中生被判陪333萬
http://www.ettoday.com/2005/08/25/138-1835714.htm

莫管他人瓦上霜,做人真的不能多管閒事
www.ck101.com/forums/viewthread.php

以及許許多多的例子,這些家屬是非常的不理智的,雖然喪失親人固然傷心不捨,為何還要讓另外一個家庭破滅 ?

在我學習CPR的時候,教練一直很鼓勵我們去考救生員執照,但是當我問他,如果我考取執照,能不能為他人做CPR,教練卻語重心長的說,最好救自己的親人或認識的。後來追問發現,就算擁有救生員執照,因為我們不具有診斷資格,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,若是患者因此死亡,甚至可能背負CPR急救錯誤導致過失致死,反而得面對刑事以及民事上的刑責與賠償。這也是我能了解為何北投捷運站沒有人敢給予患者CPR急救的原因。在這邊補充,就連消防局都不敢輕易施行CPR,某個在消防役的朋友說到該消防局曾經給予患者CPR但是患者無法挽救回來,造成消防局被家屬控告急救過當。

在這篇文章中談到了國外的 『好的撒瑪利亞人』法則
緊急醫療救援和『好的撒瑪利亞人』法則
http://www.tcma.org.tw/joomla-c/index.php?option=com_content&task=view&id=19&Itemid=40
用意在於保障醫師在非值班時間救人致死,防止被家屬控告的法條;用意在鼓勵醫師多多救人。

但是看完以後卻發現,這是保障醫師,卻不是救生員。只能說擁有救生員執照,
只算具備救生專業,但是並沒有診斷(需有醫師在場),否則患者死亡,也將背上醫療過當(因為你沒有醫師執照)。

台灣的惡法加上惡德家屬是導致台灣人失去善良仁德的元兇。而且CPR並非萬能,他只是急救,看到最近居然有飼主要求消防隊員給予溺水的狗狗CPR,難道CPR是萬能 ? 台灣當局該好好思考這個問題。

如果你看見有人倒在你面前, 到底是 還是 不救 ?  讓我們好好思考這個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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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eturnboo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